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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发布时间:2008-05-28    访问次数:
  一、法规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浙江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及每年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当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接收流程:
  1.我区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在回到我区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退伍安置办(区民政局内)报到,填写《退役士兵情况登记表》2份。
  退役士兵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区委组织部。
  2.区退伍安置办为退役士兵办理预备役登记,并开具户口介绍信。退役士兵可持户口介绍信及原家庭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原农业户口的退伍士兵(不含进藏士兵、残疾军人),凭区退伍安置办开具行政介绍信,到扣在镇乡街道报到,并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妥善安置。
  城镇户口的退伍士兵,需在报到后10天内向区安置办提供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优侍安置证原件及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便办理安置手续。在退伍前原所在家庭已撤村建居,并已经办理农转非户口变更手续的退伍士兵,还需提供由原所在镇乡(街道)民政办(科)提供的撤村建居的批复。
  对于进藏退役士兵,区安置办将根据其入伍登记核对其进藏身份,以便办理安置手续。进藏的农村退役士兵还可一次性选择转为非农业户口还是保留农业户口。
  对于残疾退役士兵,应在报到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上交复印件,以便办理安置手续。残疾军人免服预备役。
  三、安置流程:
  原城镇户口(含撤村建居农转非)的退役士兵,进藏退役士兵、残疾退役士兵的安置全部实行自谋职业补助制度,自谋职业办理流程如下:
  1.冬季退役士兵可在第二年的三月份起,由退役士兵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及本人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1张到区安置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2.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需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签定自谋职业协议书,并经区公证处公证方能生效。
  3.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将发给《自谋职业证》,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可持自谋职业申请表、自谋职业协议公证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4.对于退役后回到入伍前学校复学的退役士兵,需填写复学申请表、签定复学协议书,经公证生效后,可以领取与自谋职业补助金相当的一次性助学补助金。
  四、办理机构:
  余杭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地址:余杭区临平邱山大街460号
  咨询电话:8622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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