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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山区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7-03 访问次数: 次     我要评论(条)
  为切实保障山区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确保山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余杭区山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近日出台。《意见》提出了实现10万山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率100%的总体目标,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区林水局,区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农业、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用于对镇乡长效管理工作的奖励。奖励资金与绩效考评挂勾。由区林水局牵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并对管理成效显著的镇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来源:区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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